近年來,開車使用手機發生事故的案例屢屢見諸報端,“開車不玩手機,玩手機不開車”的呼聲日漸高漲。3月25日,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多起醉駕、開車接打電話引發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。其中,一女子駕車時視頻通話,致一死四傷,足以引起我們警醒。但一些出租車或網約車司機覺得,開車用手機不是“玩”,而是因為工作需要。
對此,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,今后將加大對開車使用手機的查處力度。
案例1:視頻通話一死四傷
1月29日,在外地打工的女子許某千里迢迢返回南陽市南召縣探望父母,途中她駕車時和父親用手機視頻通話。當行駛到一處臨水臨崖路段時,許某依然只顧低頭視頻聊天,車輛駛離原有車道,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,導致對向車輛翻至路邊溝渠,造成一死四傷。
南召警方通過現場勘查、事故調查,認定許某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、駕車時撥打接聽使用手持電話分心駕駛是導致該事故的原因,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。在看守所里,許某淚流滿面悔恨不已:“這次事故全錯在我,我對不起我的所有家人和孩子,更對不起被我撞死撞傷的人,請告訴所有駕駛人以我為戒,開車千萬不能玩手機。”
案例2:接聽電話撞倒行人
3月11日,文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R57×××的小型轎車,行駛至桐柏縣城郊鄉破碾盤莊附近時,因駕駛車輛過程中撥打接聽手機,與前方同向行駛的行人安某發生碰撞,造成安某受傷。
案例3:查看導航追尾前車
2月13日,河南南陽,雪天高速路,一大巴司機載著40多名乘客,竟然雙手脫離方向盤邊開車邊玩手機。交警對該司機進行了處罰,并通報安監、運管部門。
2018年2月25日,司機李某某駕車途經沈海高速公路時,因對道路不熟低頭操作查看手機導航而追尾前車,致乘客1死3傷,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。
【調查】開車使用手機屢見不鮮
昨天,大河報·大河客戶端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司機。在紫荊山立交橋下,方先生坦言自己開車時會做“低頭族”,等紅燈時玩手機是很多駕駛人的通病,“一個紅燈長的時候要好幾分鐘,不玩手機多無聊”。
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,“守規矩”的基本都是新手,“老司機”們均表示在確認行車安全的情況下,多少還是會有看手機的習慣。
李先生是一名滴滴司機,他說開車用手機不是“玩”,而是因為工作需要。“接單、看導航、結賬等情況下避免不了看手機。”不過,李先生說開車送乘客時,他都把手機固定在車上,盡量使用藍牙耳機,真是必須用手機的時候會臨時停在路邊,避免不必要交通事故的發生。
開車打電話、刷微信微博甚至搶紅包、玩游戲,不少“低頭族”連駕駛過程中也不閑著,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鮮見。
這種現象為何屢禁不止?多名一線交警受訪時表示,由于固定證據難,開車使用手機真正受到處罰的比例偏低。法律規定“開車玩手機”只扣兩分,目前罰款及扣分額度都偏低,對違規駕駛人來說威懾力遠遠不夠。
據海南省交警總隊公布的數據,截至2018年12月2日,當年該省共查處5.2萬起駕駛過程或等紅燈時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為,也引發多起死亡交通事故。可見,這一現象的普遍性,反映出司機在主觀上尚未形成重視。
“嚴查+引導,讓開車時放下手機。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,加大查處力度離不開加大投入,完善道路監控系統以及對客運部門所屬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等設備,特別是對于交通信號燈路口,更應增加技術投入。
同時交警部門也該加強常態化執法,通過加大查處力度,讓駕駛員不愿、不敢使用手機,合理引導,達到潛移默化的目的。
【延伸】開車玩手機事故發生率是普通狀態下的23倍
如今的智能手機功能越來越強大,以至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都在使用,近年來開車使用手機導致事故發生的案例多發。
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說,據相關數據統計,開車時看手機發生事故的概率,是普通狀態下的23倍。
看一眼手機最少需要3秒,假如以60km/h的時速開車,盲開3秒鐘,行車大約50米,極易誘發交通事故。正常情況下,以60km/h的時速開車,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剎車時,提前剎車的距離至少是20米;若是邊開車邊看手機,駕駛人無法及時剎車,后果不堪設想。
他進一步解釋了開車使用手機這種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,提醒司機引以為戒。
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
處罰標準:200元,記2分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62條第三項“駕駛機動車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、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”。
處罰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58條第一項“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、觀看電視的,處二百元罰款”。
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
看車載電視、發短信、玩微信、抽煙、換衣服、低頭撿東西等都屬于妨礙安全行車行為。
處罰標準:20~50元,記2分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62條第三項“駕駛機動車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、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”。
處罰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52條“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”。